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处以便监考员核验(《专业技能面试》考生考试顺序由抽签顺序决定,主考官宣布考试开始后,期间考生必须配合全程录音录像)。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考生号,座位号等信息。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七、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场(专业技能面试考生须在14:15前到指定考场报到)。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应在答题卡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下同)上做任何标记,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区域书写姓名考号等考生信息,否则答卷无效。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试过程中,考生如需上洗手间应先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允许,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