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4年3+证书录取已经结束,同学们有没有被心仪的学校和专业录取呢?录取到不太喜欢的专业的同学,都有这样的疑问:能不能申请转专业?容易转吗?要怎么转?
转专业的利弊 ◆ 好处:有些同学为了能够顺利进入理想的大学,选择了服从调剂或者填报了冷门的专业,实际上对于自己被录取的专业并不感兴趣。那么就可以选择转专业,去学习自己真正喜欢或者感兴趣的东西。 ◆ 弊端:①学习压力大。想要转专业的同学不仅要学好当前专业的内容,还要学习将要转去的专业知识,而且还不能有挂科的情况。 ②所转的专业也不一定适合自己。有很多同学在转完专业之后发现新专业还不及自己之前的专业,甚至有的同学仍然觉得这个专业不适合自己。
01 省教育厅转专业规定
《通知》要点 4种转专业类别: 1. 发挥学生特长 2. 疾病救济 3.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 4. 各类教学改革(包括: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等) 5种情形不允许转专业: 1. 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2. 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第二学士学位等; 3. 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4. 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5. 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02 省内各校转专业规定 为更直观的展现,我们为大家摘列部分高校的转专业规定,一起来看👇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为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学习积极性,以学生为中心,培养具有自主发展能力的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条件 1.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允许转专业: (1)入学后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复检,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不能在原录取专业学习,但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学生确有与要求转入专业相关专长,中学阶段获得省级以上(含)相关专业奖励; (3)退役后复学学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申请转入新专业的; (4)在校创业取得创业成效并得到校级及以上部门认同的; (5)经学校审查,学生确有合理事由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6)符合学校其它规定,允许学生转专业的。 2.新生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学生复学时,所录取的专业停招的,征得学生同意后,可转入相近专业。所有转专业结果在校内予以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3.为适应行业企业需求,二级学院经学校允许后需调整专业时,征得学生同意后也可在二级学院内转专业。 4.以下情况不准转专业: (1)除文理兼收的专业外,跨大类(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跨批次(统一高考、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中高衔接、高本联培、专升本等)、跨层次(高中层次、三校生)、跨学制(三年制、二年制)转专业的; (2)入学成绩低于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3)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4)有不及格课程记录的; (5)入学以来有违纪违规记录的; (6)应作退学处理的; (7)经申请,未通过学校审核的。 5.各二级学院转出和接收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该专业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5%,且转入后行政班人数原则上不大于55人(小班设置的班级一般不大于35人)。高考成绩或在校表现优秀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转专业的程序 1.受理时间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退役学生在复学后一个月内提出,超过时间不再受理。 2.办理程序 (1)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转专业《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符合转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2)在二级学院转专业,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批准、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初审、主管教学的校长签字同意后实施; (3)跨二级学院转专业的,须由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和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初审、主管教学的校长签字同意后实施。 3.结果公示 (1)转专业手续办结后,教务处将转专业结果予以校内公示7天。 (2)公示后无异议的,转入新专业学习。 (3)公示后有异议的,教务处组织复核。经复核符合规定,准予转专业;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学生转专业资格。 三、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1.转入新的专业后,学号信息不再更改。应当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2.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其内容要求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学分高于或相同于转入专业要求,且考核成绩合格者可以相抵;若课程内容要求差距较大,学分数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应补修;其余的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允许折算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3.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专业学习之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参加原专业的学习、考核及其它要求一切活动。 4.学生转入的专业已开设过的课程,没有修读的要进行补修,补休前应办理补修和补考课程的相应手续。 四、其它 1.转专业后,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及其它费用标准缴纳费用。 2.教材按转入的新专业发放,已领取的原专业教材可在不污损的情况下退换处理。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施行。此前文件中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等规定,为规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学院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做好学生转专业核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 基本原则 (一)从严原则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必须符合转专业申请基本条件。 (二)公平原则 原则上,除某种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而申请转专业外,转入专业班级人数大于或等于55人,不接受转专业申请。转入专业班级人数少于55人,接受转专业申请,但申请转入人数与转入专业班级人数之和不得超过55人,否则,申请转入同一专业的学生,若来自同一专业,根据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择优录取,若来自不同专业,需参加由转入专业组织的专业考核,按考核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三)公开原则 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对转专业申请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二、转专业条件 (一)提出转专业申请,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其中之一: 1.学生第一学期没有不及格课程,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全班前10%以内; 2.提出申请之前曾参加与转入专业相关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由教育部主办或认可)并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者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3.经学生本人提出,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 3.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4.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5.不同学制之间; 6.转专业必须按照专业招生所属的类别进行,不同类别之间不能互转,如文、理类不能互转,体育、音乐、美术与其它类别(文科、理科等)不能互转等; 7.教学条件满足不了转入专业班级人数需求,如转入专业班级人数大于等于55人等; 8.在校期间存在违纪处分的; 9.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三、转专业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1.学生本人应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期末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部)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再经拟转入专业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于学院考试周结束三天内交教务部汇总。因身体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可在后续学期期末提出申请。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需要参加专业考核。专业考核在第二学期第一周进行,由申请转入二级学院(部)负责。 3.第二学期第二周前,教务部把同意转专业的建议学生名单汇总提交给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对学生转专业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结论。 4.通过学院网站公示转专业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公示结束后,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 6.批准学生转专业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7.凡经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编入合适年级学习,学生本人不得指定转入某一年级。学生转专业后,应该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要求学分,考核合格方可毕业。在原专业已经修读了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并取得学分的,成绩可直接置换;在原专业没有修读转入专业的相关课程,根据学院教学安排进行补修。 8.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四、其它 本规定适用于高职学生,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院教办通〔2015〕19号)文件同时废止。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2019年4月修订) 为建立健全学生转专业工作制度,维护学校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规定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修订及备案的补充通知》(粤教高函〔2017〕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遵循原则: 1.根据社会对人才需要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2.为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在具体实施中,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加强转专业工作的教育和引导; 3.学生转专业工作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由于学校各专业课程差异较大,原则上只接受一年级学生申请降级转专业; 4.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在实施过程不断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严格把关。 第二条 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一定的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原则上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但以下情形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未完成第一学年课程学习的; 2.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 3.招生时学校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等; 4.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如免试生、专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录取等; 5.文科类考生转理科类专业的; 6.休学、退学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7.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程序 1.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学生,可在学校主页教务处工作网下载转专业申请表,按有关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在每年7月份第一周向学校教务处提交申请表及材料,其余时间不接收申请。 2.教务处对学生提交的转专业材料进行初审及提供相关指导。 3.初审通过的学生需向转出学院提交转专业材料,由院长签署意见。 4.学生转出学院院长签署同意转专业意见后,由转专业学生将材料提交拟转入学院,由转入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岗位需求对学生进行面试或专业技能等测试,并由转入学院院长签署意见。 5.转入学院院长签署同意转入意见后,由学生本人将材料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在每年9月开学第一周,组织学校转专业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执行。 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院两级领导,以及专业负责人等组成,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要以人为本、兼顾公平、认真考核、严格把关。对学生提交的转专业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的结论。 6.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 7.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正式发文通知相关学院、部门。 8.相关学院、部门在接到教务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转专业学生办理好有关手续。 第四条 转专业的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我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遵循以下要求: 1.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2.学生转专业前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可互认,允许不参加课程考试,但必须参加课程学习。如原已获学分的课程不参加转入专业的课程学习并缺课超过三分之一的,已获学分无效。 3.转专业学生应修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五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或因教改需要组织学生转专业,以及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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