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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中北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3-12-07 | 54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宝鸡中北职业学院


1.国标代码:14770  在陕招生代码:8155


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宝鸡中北职业学院


5.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办学地点


1.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新区龙翔大道066号


邮政编码:721300


2.学院网址:https://www.bjzbzyxy.com/


第四条  宝鸡中北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陕西中北铁道教育集团创办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97年的陕西中北专修学院,现有教职工200多名,在校学生2291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采取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成立了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全面领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策宣传组、考试考务组、招生录取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六个工作组,分工负责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各项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为:0917-8620888、0917-8813999。


第七条 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学院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批下达执行。


第九条 招生专业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铁道供电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学前教育、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智能光电制造技术、网络新闻与传播;


我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科类均为文史、理工、三校生。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试办法


第十条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


符合报名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根据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与招生章程提出入学考试申请。


第十二条 测试考核报名时间:考生须于2023年3月4日至3月10日17:00,登录我院官网(网址:https://www.bjzbzyxy.com/)进行网上或到校现场专业申请、确认、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参加测试)。


第十三条  对申请入学考生进行相应的考核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分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两部分。


(一)文化素质测试:2023年3月12日8:30-11:30进行笔试。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一张试卷,单科100分,总分2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考试内容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22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进行。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23年3月12日8:30-17:00进行,总分300分。


(1)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普高生”与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内容为考生基本情况介绍、职业兴趣和综合素质测试等。


(2)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


“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须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现场问答、操作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满分200分。


(三)计分办法:文化素质测试与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为考核总成绩,满分500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依据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按成绩库中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预录取,各类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录取办法:


志愿优先规则:将所有已经投档到我院的考生,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并排序,每个专业按招生计划录取分数靠前的考生,考生专业志愿全部分类排序后,仍未能录取,则看哪一个专业还没能录满,然后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八条 学院于2023年3月22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生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被预录取考生,于2023年3月25日至3月30日每天8:30--16:00,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资格,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办理完成报到注册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


第二十条 首次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如招生计划未完成,可申请参加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为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00。


第二十一条 符合高职院校免试招收条件的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应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我院须将考生信息上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由陕西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查。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院拟于2023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具体时间按照省招办公布时间为准。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专业资格测试(身高、体重、身高体重比例)必须达标。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每生每年7500元;


2.住宿费(带暖气、空调):6-8人间每生每年1200;4人间每生每年2500元。


第八章    奖、助、贷等助学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生•年;二等800元/生•年;此外学院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建立了奖、助、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在校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


第二十七条 助学贷款: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宝鸡中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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