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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3-12-04 | 52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招生规定,按照“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本招生简章是社会了解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分类考试招生有关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学校开展面向中职毕业生分类考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宁夏唯一一所专门培养幼儿教师的公办普通高校,是宁夏幼儿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基地,是推进宁夏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阵地。自1975年创办至今,学校已有48年的发展历史,有着良好的办学基础和社会声誉,被誉为“宁夏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摇篮”。学校始终坚持全心全意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前教育办学特色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绩。学校毕业生遍布区内外、供不应求,常年保持很高的就业率,多次荣获自治区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名称】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际代码14498)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师范类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隶属】宁夏银川市人民政府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滨河新区业勤南街

【邮政编码】75000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学前教育

【专业代码】570102

【专业介绍】本专业是自治区级高水平建设专业,旨在培养具有科学教育理念、良好职业道德素养、环境创设能力和幼儿园一日活动组织能力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主要开设有学前心理发展学、学前教育原理、五大领域教育活动设计与组织等课程。毕业后可在幼儿园、幼教机构、儿童教育与培训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


第八条 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技能测试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条 学费:宁夏户籍考生:420元/学年;非宁夏户籍考生:4620元/学年

第十一条 住宿费:1200元/年(4人间);800元/年(6人间)

第十二条 学制:2年


第四章 报名及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参加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填报志愿时选择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和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相应要求。

(四)身体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2.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四肢无残疾、无心脏病、无传染病、眼睛无残疾并且无色弱和色盲)、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学校实行“文化课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分别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为语文、数学、外语。文化课考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职业技能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学校认可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五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毕业学校名称为“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信息公开

为了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学校招生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六章 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校奖学金600元/学年。

(二)面向贫困家庭学生设有助学金:燕宝助学金2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

(一)宁夏户籍考生学费减免4200元/学年。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相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学校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简章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951-4772032。

第二十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学校专门成立招生监督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政策公布网站:http://www.nxpec.edu.cn

咨询电话:0951-4772020 / 4772022

第二十三条 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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