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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3-12-01 | 456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西段1119号


学院简介: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6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地处素有“江南煤都”之称、享有“中国凉都”美誉的贵州省六盘水市,占地面积800余亩。是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院校、教育部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首批试点院校、贵州省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院校、贵州省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基地学校。学院现有贵州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13个、贵州省兴黔富民行动计划10项、技能贵州项目立项6项、省级骨干专业4个、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7门。有工业、财经、医学、护理等8个系25个招生专业,普通全日制高职在籍学生9000余人,专任教师393人,硕士及以上学位84人,高级职称119人,双师型教师244人。建院以来,学院始终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凉都大地,立足贵州省情,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监督机构


成立由院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各类招生考试录取实施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注: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所有招生专业学制3年,最终计划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高中类: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四)高中类、中职类和专项类报考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流程


1.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1)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2)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薄、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3)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持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4)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有关高校提出报名需求。


(5)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收报名考试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享受。


(二)志愿填报


1.第一次填报:2023年3月13日09∶00至3月19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的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志愿。


2.第二次填报:2023年4月6日09∶00至4月12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我院的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及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其中报考我院护理专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必须含1门B等及以上等第)。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达到此条件并符合我院招生相关专业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普通高中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方式及时间:采取面试的方式,考查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等。

 

2.中职(含职高、技校生)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的组织实施。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2)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要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我院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考生根据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参加测试,并根据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报考我院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我院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4.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成绩。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以文化素质(文化综合考试)及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两项综合,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除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高中类、中职类限招男生以外,其余专业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一)录取规则

我院预录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二)录取成绩计算


1.普通高中毕业生成绩评定: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录取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科成绩平均分(换算成100分制)×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100分制)×50%。总分相同情况下,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平均分相同者则依次排序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语、数、外单科成绩,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语文成绩相同则看数学成绩,以此类推。


2.中职生毕业生成绩评定: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制卷工作及评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我院组织职业技能测试,根据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总成绩(换算成100分制)×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00分制)×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技术技能测试成绩×50%)。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则依次排序专业能力成绩、技术技能成绩,专业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能力成绩相同则看技术技能成绩。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按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名单,可免试进入我院相同或相近专业就读。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我院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我院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4.五年一贯制和3+3中高职贯通分段制经省招生考试院进行审核,办理转录手续,被转录的考生不参加分类考试。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二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为3500元/学年。根据入住宿舍的标准,住宿费最低为300元/学年、最高为11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评选相关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8000元/生/学年;


基本申报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5000元/生/学年;


基本申报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3.学院奖学金


根据学生综合表现,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分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两档(详见《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院级奖学金评审办法》)。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我院高职(专科)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为三档,一档3500元/生/学年、二档3000元/生/学年、三档2500元/生/学年,按学年分学期发放。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助对象为“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中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高校在校学生。高职(专科)资助项目和标准:


(1)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


(2)免学费,标准为高职(专科)3500元/生/学年,进校即免。


第十五条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入学前自行注册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打印贷款申请表,并持贷款申请表、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与家长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


2.学费补偿代偿。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学院有应征入伍激励政策,应征地为学校,入伍后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在校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


3.贫困学生绿色通道。新生在入学时如没有顺利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4.校内勤工助学。学院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贫困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相应的报酬,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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