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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多名公费师范生被通报,会有什么后果?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571天前 | 265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广东陆丰市教育局发布《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定向汕尾陆丰)违约人员名单》。


名单显示,共有5名毕业生未履约,毕业时间为2023年6月↓


根据《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公费定向师范生若有违约情形,将退还教育培养经费、支付违约金,其违约行为也会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


◆ 毕业后未按协议到指定学校从事教育工作: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培养经费,并按培养经费总额的30%支付一次性违约金。


超过1个月期限仍未付清培养经费和违约金的,则每逾期一天,应按照缴交费用总额1‰,加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毕业后到指定学校从事教育工作未满六年:以“(约定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1/6×培养经费总额×130%”的计算方式支付违约金。


自离开指定学校教育岗位之日起超过1个月期限,仍未付清违约金的,则每逾期一天,应按照缴交费用总额1‰,加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以上所列培养经费,按照本专科层次每生每年2万元的标准乘以已享受的公费定向培养年限计算。


多地公布违约名单


9月27日,广东雷州市教育局发布通报,公布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违约人员名单。


其中,2人于2023年毕业后因个人原因未履约;另2人于2022年毕业在雷州市服务满1年后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履约。


今年以来,福建莆田市教育局曾发布多则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


根据规定,毕业后未按协议到莆田市教育局从事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需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莆田市教育局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其中,有违约人员需一次性缴纳所有费用合计8.97万元。



教育部:要加强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


此前,《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组织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活动,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全部落实任教学校,严禁“有编不补”。


根据通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确保公费师范生严格履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除因重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不适合从教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终止协议外,应届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律不得解约。公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解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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