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就要开学了,在填报志愿时,为提高被录取的概率,不少考生会选择服从调剂。但是,如果被调剂到不喜欢的专业,进入大学后可以申请转专业吗?
2015年,省教育厅专门出台《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明确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以及可以转专业和不可以转专业的具体情形。
虽然有机会转专业,但高校对学生转专业的人数和成绩要求也是有条件限制的。一些热门专业,由于报名人数多,竞争也很激烈。学院可能会根据学生学习成绩、相关科目的学习情况,面试表现等来统筹进行选拔。
01.
省教育厅转专业规定
01 4种转专业类别 02 5种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形 ①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②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第二学士学位等; ③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④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⑤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03 转专业流程 ①学校制定并公开转专业管理规定,明确转专业的条件、程序、时间; ②学生按学校规定申请转专业; ③学校相关委员会对学生转专业考核、认定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的结论; ④学校通过网站对转专业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 ⑥学校应在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 02. 转专业对个人的利弊
03.
省内高校转专业规定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统招的成绩达到拟转入的专业录取分数;
2.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在本专业就读,需要疾病救济的;
3.确有专业特长,转专业后能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
4.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
5.各类教学改革需要(如大类招生分流,创新班选拔等);
6.高年级转入低年级在读学生。
为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学校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高教〔2015〕12号)、《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深职院〔2009〕108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条件和范围 转专业是指由统一招生录取的专业转入其他专业的学籍变动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参加统招的成绩达到拟转入的专业录取分数; 2.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在本专业就读,需要疾病救济的; 3.确有专业特长,转专业后能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 4.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 5.各类教学改革需要(如大类招生分流,创新班选拔等); 6.高年级转入低年级在读学生。 第二条 转专业时间和申请 1.转专业申请时间 新生转专业:每学年第一个学期的第16-17周内接受新生的转专业申请。 高年级转入低年级:每学年第二个学期第16-17周内接受高年级转入低年级的转专业申请。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时接受转专业申请。 各类教学改革:根据教改的进程统一批量受理。 2.填报申请及其证明材料 学校在接受申请前公布各专业可接收的学位名额。 学生在申报期内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可以填写1-2个备选专业,以便在主专业没有名额时调剂到备选的专业。转出学院审核学生的转出原因和资格后,由转入学院审核转入条件和资格,并对因病和专业特长转专业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因疾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仅限于转入分数相近的专业,同时需出具三甲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因专业特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条 转专业审核与公示 对于新生转专业和高年级转入低年级专业的申请,由教务处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复审。对因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复查。对因专业特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学院进行考核或测试;相关学院须成立考核机构,确定笔试试题或面试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与测试,集体评定并将相关材料归档,确保操作程序公开、公正。 通过复审的申请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并做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并在校园网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由学校纪检部门专责受理实名举报和申诉。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学校在下学期初予以办理转专业,同时签署公文上报省厅在学信网予以变更。 第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 2.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 3.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学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 4.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5.在校期间原则上已有一次转专业的; 6.在校期间凡是受过校级处分或有二分之一及以上的课程不及格; 7.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不能转到统招专业,如免试生、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港澳台单独招生等。 第五条 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转专业工作涉及的各环节,凡是有虚假材料、伪证和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直接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依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载录诚信档案。 第六条 附则 新疆、西藏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学生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转专业条件和范围。 对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初审、复审后交学校做专题研究。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16日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等规定,为规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学院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做好学生转专业核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 基本原则
(一)从严原则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必须符合转专业申请基本条件。
(二)公平原则
原则上,除某种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而申请转专业外,转入专业班级人数大于或等于55人,不接受转专业申请。转入专业班级人数少于55人,接受转专业申请,但申请转入人数与转入专业班级人数之和不得超过55人,否则,申请转入同一专业的学生,若来自同一专业,根据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择优录取,若来自不同专业,需参加由转入专业组织的专业考核,按考核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三)公开原则
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对转专业申请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二、转专业条件
(一)提出转专业申请,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其中之一:
1.学生第一学期没有不及格课程,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全班前10%以内;
2.提出申请之前曾参加与转入专业相关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由教育部主办或认可)并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者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3.经学生本人提出,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
3.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4.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5.不同学制之间;
6.转专业必须按照专业招生所属的类别进行,不同类别之间不能互转,如文、理类不能互转,体育、音乐、美术与其它类别(文科、理科等)不能互转等;
7.教学条件满足不了转入专业班级人数需求,如转入专业班级人数大于等于55人等;
8.在校期间存在违纪处分的;
9.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三、转专业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1.学生本人应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期末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部)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再经拟转入专业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于学院考试周结束三天内交教务部汇总。因身体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可在后续学期期末提出申请。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需要参加专业考核。专业考核在第二学期第一周进行,由申请转入二级学院(部)负责。
3.第二学期第二周前,教务部把同意转专业的建议学生名单汇总提交给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对学生转专业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结论。
4.通过学院网站公示转专业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公示结束后,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
6.批准学生转专业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7.凡经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编入合适年级学习,学生本人不得指定转入某一年级。学生转专业后,应该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要求学分,考核合格方可毕业。在原专业已经修读了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并取得学分的,成绩可直接置换;在原专业没有修读转入专业的相关课程,根据学院教学安排进行补修。
8.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四、其它
本规定适用于高职学生,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院教办通〔2015〕19号)文件同时废止。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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